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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和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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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7 更新时间:2025年03月26日11:38:33 打印此页 关闭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有以下区别:

      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等。

      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专利要求相对较低,只需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可。

      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

      审查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审查周期差别较大,平均授权时间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 2-3 年,甚至更久。实用新型专利一般 6 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

      保护周期不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后期专利维权不同: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占很大优势。实用新型专利没有事前审查,授权之后被无效的可能性较大。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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